(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于印发《建筑施工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5-12-04 08:59:13 发布人:admin 点击数:1000 信息来源:黑龙江建筑业协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 ( 以下简称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 备,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 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 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以下简称房屋 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的公司和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群众生 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保障,完善 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 安全风险。
公司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 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风险隐 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在公司和项目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取得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在公司和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下列人员: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 事)、总经理( 总裁)、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分管安全生 产的副总经理( 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 副总裁)、 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二)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总监。
(三)专_x0008_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专_x0008_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专_x0008_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公司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六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不含安全总监)共同对本单位安 全生产全面负责,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公司内设机构、 分支机构、子公司和项目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设置及专_x0008_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
(二)建立健全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公司主要 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考核标准等内容,组织制定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加强对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叁)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安全 生产资金投入计划;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带班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 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建立并落实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和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 考核奖惩等要求;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公司和一级专_x0008_业承 包资质序列公司宜设置专_x0008_职安全总监。
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结合生产经营规 模、安全风险等因素设置安全总监。
第八条 公司安全总监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 的考核,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取得建筑施 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 3 年。
第九条 公司安全总监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专_x0008_职履行下 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制定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具体措施,负责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二)组织制定并落实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具体措 施,组织实施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叁)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六)督促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七)组织落实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工作机制;
(八)督促落实领导带班检查制度,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 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建议和意见;
(九)督促落实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 公司应急救援演练;
(十)监督指导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和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组织公司内部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险情)调查。
未设立公司安全总监的,应明确固定的岗位履行相应安全生 产职责。
第十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 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公司为项 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组织考核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进度,带班检查企 业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检查时间不少于公司全年施工 时间的 25%,相关检查记录分别在公司和项目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施工时,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对于有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的公司,公司主要负责人因故不 能到现场的,可以书面委托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 检查。
公司技术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专_x0008_项施工方案并签字确认,不得委托他人行使上述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 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 况至少开展 1 次专_x0008_项检查。
第十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 1 次 应急预案演练;公司安全总监应当协助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 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 故情况;公司分管负责人应当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分管单位开展 应急救援。
第十六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建立和落实公司房屋 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险情责任追究机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 定配备专_x0008_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公司发放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津贴,并适当提高安全总监及专_x0008_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资、福 利等待遇。
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_x0008_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配备应当至少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公司经营规模、设备管 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公司:特级资质公司不少于 6 人;一级资质公司不少于 4 人;二级以下资质公司不少于 3 人;
(二)建筑施工专_x0008_业承包资质序列公司:一级资质公司不少 于 3 人;二级以下(含不分等级)资质公司不少于 2 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公司:不少于 2 人;
(四)公司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 情况配备不少于 2 人的专_x0008_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五)公司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在上述基础上, 至少增加配备 1 名机械类专_x0008_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专_x0008_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拟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关制度和计划,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或者参与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督促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全管理、重大事故隐患防治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公司应急救援演练;
(五)组织开展公司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检 查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的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及时 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 的行为,并记入公司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七)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组织或者参与对企 业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险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 究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八)督促落实公司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 艺、设备和材料;
(九)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协助组 织开展安全生产专_x0008_题学习,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要工作。
第三章 项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 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建立健全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 任人员、责任范围等内容,加强对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 二)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
(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 五)保证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组织建立并落实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 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履 职,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七)为一线作业人员创造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带班生产制 度,督促、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消除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
(八)组织制定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 演练;
(九)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 建设规模符合下列条件_x0008__x0008_之"一的项目,应当配备 安全总监,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峰值超过 500 人的;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的;
(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价款大于 4 亿元的,或者隧道、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累计长度超过 4 千米的。
鼓励公司根据安全风险、工期进度、项目重要性等因素,在上述范围外的项目配备安全总监、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安全总监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 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取得建筑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 2 年。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安全总监应当协助项目经理履行下列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具体措施,负 责领导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_x0008_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组织制定并落实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具体措 施,组织实施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叁)督促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督促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督促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六)督促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七)组织落实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工作机制;
(八)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建议和 意见;
(九)督促落实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 项目应急救援演练;
(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均应当落实带班生产 制度,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 因其他 事务需短期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当书面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 其外出时的安全生产工作。
项目配备安全总监的,正常施工期间,项目经理离开施工现 场时应当委托项目安全总监负责其外出时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时,项目经理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专_x0008_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或参与拟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二)组织或参与拟定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三)组织或参与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开展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确认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向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情 况,现场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_x0008_项施工方案 实施情况;
( 四)组织或参与项目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 六)及时复核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并记入公司安全管理档案;
(七)督促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公司应当为项目配备专_x0008_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且施工期间在岗履职人员数量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项目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 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不少于 1 人;
2.1 万~ 5 万平方米的项目不少于 2 人;
3.5 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不少于 3 人,且每增加 5 万平方米, 应当至少增加 1 名专_x0008_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合同价款配备:
1.5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少于 1 人;
2.5000 万~ 2 亿元的项目不少于 2 人;
3.2 亿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 3 人,且每增加 2 亿元,应当至 少增加 1 名专_x0008_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三)在前款所述基础上,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 应当至少增加 1 名机械类专_x0008_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 施工总承包公司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 公司项目专_x0008_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且人员数量应当至 少满足下列要求:
1.50人以下的,配备不少于1人;
2.50人~200人的,配备不少于2人;
3.200人以上的,配备不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 员总人数的 1%,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增 加。
第二十八条 城市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采用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 大、同时实施多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公司应当 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 增加项目专_x0008_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安全总监和专_x0008_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 公司委派制度,接受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直接领导。
项目安全总监和专_x0008_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协助项目经理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向项目所在地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项目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名单,如有变更,及时报备。项目建设期间,项目经理、 项目安全总监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履行相关变更手续。
第三十一条 项目经理应当组织建立项目重大事故隐患台 账,逐项明确重大事故隐患、重大险情的整改、处置工作的责任 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实行闭环管理,逐项销号。
项目安全总监应当督促、检查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 重大险情处置工作,跟踪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险情处置进展,直至隐患整改、险情处置工作完成并销号。
项目专_x0008_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 应当立即督促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重大事 故隐患、重大险情,应当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和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应当及时组织整改处置。
第三十二条 项目经理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项目开展1次应急救援演练。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的,项目经理应当按照规定立 即启动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 按照规定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三十三条 项目专_x0008_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期间,应 当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全过程视频记录在岗履职情况,任 何人不得对视频资料进行编辑、篡改,原始视频资料至少留档保 存 6 个月。
第三十四条 项目专_x0008_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将每日安全 检查和事故隐患处理情况及时填入施工安全日志( 示范文本见附 件)。
第三十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 检查记录仪和施工安全日志落实情况的监督抽查,将抽查结果作 为监督考核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和项目专_x0008_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施工作业班组应当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 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公司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 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兼职安全巡查员、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房屋市政工程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险情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公司应当对报告者予以适当奖励。
第三十七条 施工总承包公司应牵头组织分包公司建立项 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分包公司的项目专_x0008_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施工作业班组的安全巡查员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公司项目经 理、项目安全总监和项目专_x0008_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 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颁发安全生 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配备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审查项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态监管,发现公司、项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_x0008_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 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或实施处罚。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应当对公司和项目专_x0008_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长期脱离岗位、履职不力的人员,应当督促有关公司依 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涉嫌违法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对未开展排查或排查后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等导致 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应当参照事故调查处理;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一)》危险作业罪的,应当向有关部 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 到位。
第四十条 项目专_x0008_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执行安 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制度和施工安全日志制度的,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或整 改不到位的,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用档 案。
第四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 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全量动态更新和共享建筑施 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信息,并以电子 证照为载体,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 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现场检 查时,应当使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开展证照 扫码验真、人脸识别、考勤检查、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等工作。 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和险情处置不力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将相关失信信息录入电子证照。
第四十二条&苍产蝉辫;本办法自颁发_x0008__x0008_之"日起满 6 个月后实施,《住房 城乡建设部对于印发〈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_x0008_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 号) 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于印发〈建筑
施工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 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 号)同 时废止。


